看到电视新闻说两个见义勇为的勇士被那些做恶的小偷攻击,一个重伤一个因送医院太晚而流血过多牺牲了。相信好些观众的心都在滴血!这是什么样的社会?这是什么样的治安环境?这是一群麻木到什么程度的人们?!做为勇士见义勇为的受益者的失主为何不送勇士去医院?!那些伸长了鸭脖子一样的可恶的麻木的叫做“人”的东西们为何不送勇士去医院?!而任凭勇士流尽最后一滴血!你们的良心呢?你们的良知呢?你们是不是可耻的意识里庆幸看到了现实中这难得一见的“见义勇为现场版”?!如果是这样的人,是这样一群的“麻木”的暂且称之为“人”的东西,勇士的行为值得吗?!勇士的父母和孩子怎么办?!
世故的社会,可怕的麻木一起成了这社会的主旋律:被救者麻木!旁观者麻木!我们整个社会都在麻木!试头号如此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谁还想见义勇为!如果见义勇为是以生命为代价而换来的是一张张麻木的脸和一颗颗冷漠的心、一张张嘲讽的脸,你让那些善良、正义的人凭什么见义勇为?心能不伤透吗?
我们顾且不说当时让现场的那些“看戏”人的心态,我们也不要求他们一如那两个见义勇为的勇士那样跟歹徒拼命,但如果你还能叫做人,歹徒走后你们把受伤的勇士送到医院总可以吧?医院离得也不远啊!是什么让人这样子呀?让人麻木到了这种程度?我们的社会不是天天喊着的是“惩恶扬善”吗?为何本是在阴暗里滋生的“恶”现在堂而皇之的从黑暗里走出来挤占着“光明”的地盘?见多了好心没心报的事情,人也许真的没了起码的道德感了!
听到过好心人将车祸受伤的老太太送到医院帮其挂号住院,可老人家属来后一口咬定其就是肇事司机,理由竟然是:“你不是肇事者为何将老人送来?”百口莫辩的好心人只好自掏腰包,自认倒楣。损失的不是钱,损失的也许是一颗原本热情善良的心!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他还会这样吗?他能不犹豫吗?即使他不犹豫,他的钱够伤者的医药费吗?!而看到好心人这种下场的人还会效仿吗?难!因为做好事的成本太昂贵了!最合理的成本就是“旁观”!因为做好事或见义勇为可能负伤甚至牺牲可能被人诬赖而损失钱财。你说哪种成本高呢?事实是显而易见的了。
我们拿上面的例子来分析一下:如果受伤的老太太住院后所有的费用能报销,而做好事的也能得到肯定(或物质上的奖励或精神上的鼓励);如果肇事司机逃逸后被查住后处以他想都不敢想的严厉处罚,如:做牢外加巨额的赔偿,他还敢跑吗?想来不敢,因为肇事逃逸的成本太高了!比医药费高百倍千倍,他还敢冒这个险吗?想来多数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明明是斑马线,车子却象疯了一样的冲过来,一副“我有车!我不先行谁先行!”的霸道作风!让人提心吊胆于这斑马线的形同虚设。反观那些驾车的人本应是些高素质的人:富人和官员。可事实是他们中的一些人的素质怎么就那么的低呢?!如果一些人不以身作则他又凭什么要求别人按常规做呢?“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这个道理应该是懂得的吧?
“乱世须用重典,矫枉难免过正”当社会恶风气泛滥时,只能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才能让社会步入正常、和谐的轨道上来。打断那些不法者的侥幸心态是最重要的,不要动不动就一副“我有关系,我是XX长”,让这些所谓的“人”以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你的权是国家、人民给你的!你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让人民为你服务的!你们应该明白,国家也应该对这些有权的人犯错时加倍处罚而不是让他们自以为“大不了停职检查,过几天老子又是好汉了!”,坚决的断了这种想法的后路,他们还敢以身试法吗?!因为成本太高了,这些“高智商的人”是不会冒这种险的!
新中国成立后不是没有贪污腐败的现象发生,但政府让那些想投机的人知道了投机的代价且震慑了那些想效仿的人的心。想起了初中时就学过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真的能做到这样,我们的社会想不和谐都难!想起了80年代的严打,让那些丑陋的流氓们彻底的收起了气焰,惶惶然如丧家之犬的时代。面对这世风日下、丑恶之风猛长的时代是否该再来一次“严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