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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由谁抓?

  方建和胡军是宁波有名的反扒志愿者,十多年来,他们共义务扭送各类犯罪嫌疑人数千人。胡军荣获了2004年五四青年奖章、见义勇为荣誉奖章。多年来,他们荣获的荣誉无数,然而目前他们却因为反扒遭到窃贼的报复,每天不得不穿着防刺衣上街,方建还与妻子离异。因为生活困难,他们连最基本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也付不起。(

5月22日《现代金报》)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新闻看多了,再读二位反扒英雄身陷困境的报道就有点“似曾相识”,但读完“困境”后,竟然又读到了一点“新鲜”的东西。记者采访完英雄后,又采访了三位与“法”有关的人士。宁波理工学院法学博士张淼认为,“应当肯定其见义勇为的精神。但是,有时候一个小偷的背后是一个大的盗窃团伙,在这种情况下,以一个人的力量去对付一个团伙,一旦遇到危险,对反扒志愿者和家人来讲,损失都是无法挽回的。因此,他们的这种行为虽值得尊敬,但不应该多加提倡。”宁波市公安局反扒支队的一位民警也认为,“方建和胡军勇于抓贼的精神是值得提倡的,但对这些民间的反扒高手,警方不会过多鼓励,毕竟抓贼是非常危险的。”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罗杰认为,“市民为了预防盗窃犯罪自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值得鼓励,但是一定要注意活动方式,依法行事。在活动时不仅要注意自身安全,还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一直认为,小偷猖獗、英雄陷困,是市民素质、社会风气使然。而今,对抓小偷这样深受老百姓欢迎的壮举,法学博士、公安民警竟然“不提倡”、“不鼓励”,而律师也要求“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恐怕是市民、小偷和反扒者皆未料到的。

  法学博士和民警可能是从安全角度说“但是”的。其实,制止任何违法行为都有危险,那些杀人、抢劫、贩毒、贩枪、走私的犯罪分子更危险。我们不能因为“危险”而不鼓励大家见义勇为。退一步讲,如果公安警力充足,反扒有方,天下无贼,市民们都安全,又何必要民间的反扒高手去冒险呢?至于律师的“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有点多虑了。反扒高手抓到小偷,不都交给了公安处理。反扒高手私设公堂或打死小偷的新闻尚未看到。当一个犯罪分子和他的侵害对象、制止对象纠缠在一起,我们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抓小偷怕碰疼小偷,追小偷怕小偷跌倒,这小偷还有什么“温柔”的抓法?

  据说新加波的治安状况好,与该国抓到小偷在大街上痛打一顿有关系。我们国家是抓了“教育”,放了再偷,小偷中的“新手”是不多的。也有人大代表提出“重典治偷”。现在连反扒英雄也奈何不了小偷的报复,市民们又是一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如果法学博士和民警对反扒高手再公开“不提倡”、“不鼓励”,岂不乐死小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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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25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