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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高考移民”何以见钱眼开?

   黑龙江省日前出台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对合法“高考移民”进行了界定。《规定》要求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的外,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黑龙江省的也可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法制日报》2月9日报道)。

      “高考移民”作为我国统一考试分省招生的高考制度的特殊产物,一直以来倍受争议,赞同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但争议归争议,为保证本省考生的利益,使本省的录取名额不至于被移民考生所侵占,各省对“高考移民”均不约而同地采取高压态势,希望达到封堵的目的。但究竟封堵了没有呢?答案显而易见,去年发生的海南理科状元李洋系湖北移民考生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于是,黑龙江对“高考移民”留出了条门缝,允许在该省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的子女报名参加高考,似乎有点破冰之旅的意味在里头。但我从门缝里看到的却不是“高考移民”合法化的曙光,相反,却是一双双直盯着钱袋的势利眼,并且还擦得澄亮澄亮:此山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高考移民可以,但得投资买房)。

      众所周知,黑龙江相对于湖南、湖北、山东等省份,每年高考同一批次的录取分数要低上数十分,比起北京、上海、海南考生所能享受到的优惠也差不到哪去。为了让孩子能上个好点的大学,毕业后能够找份像样点的工作或者出国留学,你说望子成龙的家长们能够不掏心掏肝么?为了孩子能够上大学他们连砸锅卖铁都在所不惜,更别说买栋商品房。但为孩子能够成功“移民”而被迫买房,并且买得起房的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家庭是背负不起的。因此,该规定无异于打了穷人一记响亮的耳光,是“分数不够钱来凑”的又一翻版,给本来已经千疮百孔的教育公平又平添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署。任何政策的制定如果不是站在全局的高度加以通盘考虑,而是几个人围坐在一起闭门造车,只考虑到经济利益、本地利益,不向前看、而向钱看的话,那么公共部门就不成其为公共部门,政策也就不成其为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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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14 13:20